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受害人张某系下肢残疾人,拄拐在该路段缓慢行走。李某因夜间视线不佳且未减速,车辆右前侧碾压到张某左下肢,致其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张某为重伤二级,左下肢粉碎性骨折伴神经损伤,需长期康复。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因小区道路管理权属争议,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事故证明。李某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需部分护理依赖。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产生争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针对责任主体,李某辩称事发地为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法院结合《民法典》第1208条,认定小区道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法定道路范畴,李某为直接侵权人。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残疾人在机动车道行走,承担次要责任。酌定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在1万元以内。最终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84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在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时属于交通事故法定“道路”范畴,厘清了物业管理方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边界。同时,针对未认定责任比例的情形,法院依据过错原则酌定分担比例,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及小区交通安全治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