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0时许,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路段K120+500米处时,因赵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同向行驶在右侧车道的刘某驾驶的货车尾部。事故造成赵某头部、胸部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被确诊为脾脏破裂、肝挫裂伤等器官损伤,住院治疗15天。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未保持安全车距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是赔偿责任比例及后续治疗费用产生分歧,赵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无异议。赵某申请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赵某后续仅需定期复查,预计费用在5000元左右。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保险情况及鉴定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就是商业三者险及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及剩余损失的分担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刘某驾驶的货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5000元;赵某自行承担主要损失。对于赵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因鉴定金额在1万元以内,法院酌情支持后续治疗费8000元,由刘某方保险公司按30%的责任比例承担2400元,其余由赵某自担。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动车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碰撞时,即便受害人为老年人且受伤较重,若其负主要责任,仍需自担主要损失。同时,严格依据鉴定结果支持小额后续治疗费,体现了民法典第1213条关于保险赔付顺序的规定,对厘清交通事故中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