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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傍晚,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乡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行至一处无信号灯控制的弯道时,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重伤,经鉴定构成八级残疾。事发路段为乡村道路,路面狭窄且无监控设施。交警部门接警后赶赴现场,因双方对事发经过陈述不一,且无目击证人,未能当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碰撞事实,未认定具体责任比例。张某受伤后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损失。事后,张某委托调取了对向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但视频因角度限制无法清晰反映李某违规细节。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酒驾、超速等情节争议较大。鉴于交警部门未认定责任比例,法院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片段、现场勘验笔录及双方陈述,综合考量乡村道路通行规则,认为李某逆向行驶存在重大过错,张某未注意观察也存在一定过失。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酌定为李某70%,张某30%。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李某按70%比例赔偿。经核算,扣除交强险赔付部分,李某及保险公司最终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处理交警部门未认定责任比例时的司法裁量。在缺乏明确行政认定的情况下,法院需综合全案证据,依据过错程度合理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平衡双方利益,体现司法公正。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