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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赵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因停车场地面湿滑且警示标识不足,赵某车辆失控撞向正在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轿车。事故导致赵某头部遭受剧烈撞击,经抢救无效,虽经治疗但仍遗留严重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后认定,赵某无违反交通信号或违规操作行为,对事故无责任;某商场作为道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赵某因颅脑损伤导致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产生高额医疗费、护理费用。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合计约95万元,其中护理费及后续护理依赖费用占比极高。

审理过程

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商场及李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产生争议,赵某主张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场作为停车场管理者,未及时清理积水且警示标志缺失,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无责,李某无责。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判决某商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某商场承担。最终判决某商场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动车在封闭停车场内发生事故时,道路管理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细化了无责方在混合过错下的赔偿逻辑,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