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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陈某乘坐朋友李某驾驶的私家车前往某商场购物。车辆停入该商场地下停车场后,李某下车购物,陈某留在车内等候。当晚20时许,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工作人员赵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停车场内进行倒车作业。因赵某未仔细观察后方路况,且现场照明不足、警示标志缺失,货车右后侧直接碾压到停在通道边缘的私家车,导致车内陈某遭受严重挤压。陈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死亡原因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出具意见认为陈某系被重物碾压致死,符合交通事故特征。审理中,双方曾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法院查明,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考虑到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赵某系职务行为,某商场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某商场停车场管理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判决某商场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支付陈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8万元。该金额包含残疾赔偿金(因受害人死亡参照最高标准计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符合20万元至50万元的赔偿范围要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管理方在车辆倒车作业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强调了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认定。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展示了保险赔偿范围与实际赔偿金额的核算逻辑,对处理停车场内倒车致人伤亡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