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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城市道路某路段临时停车后,未观察后方情况直接倒车。此时,非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正沿非机动车道正常骑行经过。周某倒车时车辆右后轮碾压到陈某腿部,致其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陈某被诊断为骨盆粉碎性骨折、脾破裂、肝破裂,经多次手术及长期康复,最终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构成一级护理依赖。事故发生在城市主干道,路面标线清晰,无其他车辆干扰。陈某因重伤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续需长期专业护理,医疗费用高昂,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责任分担及赔偿金额产生重大分歧,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确认为一级护理依赖。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停车后未确保安全倒车,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正常骑行,负次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付顺序及金额展开辩论,重点围绕医疗费票据真实性、护理费计算标准及长期护理依赖的赔偿期限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周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按70%与30%划分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赔付,仍有不足由周某个人承担。经核算,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185万元。判决周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陈某人民币160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停车倒车场景下驾驶人观察义务的边界,以及重伤伴一级护理依赖案件的赔偿计算规则。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13条确定保险赔付顺序,对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保障受害人获得足额长期护理赔偿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