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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公交公司、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孕妇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行驶至本市中山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时,因道路管理单位某市政管理处未及时修复的路面坑洼导致公交车急刹车,赵某被甩出车外,随后被后方一辆重型货车碾压。经鉴定,赵某骨盆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且因撞击导致胎儿宫内窘迫需紧急剖宫产。事故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因路面湿滑且未保持安全距离负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道路管理单位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同等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且因伤情严重导致长期无法工作,引发本次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并调取事故现场酒精检测报告,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无酒驾、毒驾行为。法院重点审查了道路管理单位的管护义务履行情况及各被告的责任比例划分,组织多方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货车司机承担50%主要责任,某公交公司承担20%次要责任,某市政管理处承担30%同等责任。综合计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判决各被告连带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8万元。其中误工费严格依据赵某受伤前三年平均收入标准,结合鉴定确定的误工期计算;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市场标准及医嘱确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交通工具内因道路设施缺陷引发事故的责任分担规则,细化了孕妇特殊生理状态下误工费与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对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体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