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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受害人赵某(下肢残疾,使用轮椅出行)正沿道路右侧缓慢通行。被告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停靠路边,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导致赵某轮椅前轮被车门夹住,赵某因平衡失控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赵某为重伤二级,伴有颅脑损伤及多处骨折。事发时,刘某行车记录仪完整记录了开门瞬间无避让动作。小区道路由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但事发路段无警示标志。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主要过错,但因小区道路管理存在瑕疵,最终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赵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刘某达成初步赔偿协议,但就是否包含护理费等细节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为重伤二级,需长期护理。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比例及赔偿明细展开辩论。保险公司主张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但就是护理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法院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事故认定书及医疗票据,对赔偿范围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刘某与某物业公司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即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13条,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85,000元,其中护理费经鉴定支持合理期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170,000元,某物业公司承担剩余部分,总赔偿金额落在10万元至20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住宅小区内部道路交通事故中,开关车门致残的重伤案件责任分担。重点阐释了保险赔偿范围与护理费认定标准,对残疾人权益保护具有典型教学意义,提示驾驶员在封闭区域亦需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