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某客运公司所属客车在省道某路段靠边停车上下客。驾驶员周某在起步倒车时,未观察车后情况,将正在车后行走的乘客赵某碾压。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胸腰段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因事故产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某客运公司仅通过交强险垫付部分费用,剩余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赵某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其构成八级伤残。双方就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赵某主张因脊髓损伤需定期复查,提交医院证明,金额在1万元以内。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客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交强险限额及商业三者险规定,判决被告赔偿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5,000元。关于后续治疗费,鉴于赵某伤情需要长期康复,结合医院证明及当地医疗标准,酌情支持后续治疗费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交通乘客在下车过程中遭受机动车碾压的责任承担规则。重点体现了交强险条例第21条对受害人基本权益的保障,以及司法实践中对脊柱损伤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合理支持,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