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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食品公司及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由某食品公司生产的“脆皮烤肠”。当日午餐时,张某食用该烤肠时,因产品内部混入一块坚硬且未标注的金属碎片,导致其口腔严重割伤,并造成下颌骨骨折。张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经诊断为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需进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住院7天,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烤肠存在严重食品安全缺陷,金属异物直接导致张某的人身损害。事发后,某食品公司虽发布召回公告,但张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大量医疗费及因长期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双方就是否赔偿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烤肠进行质量鉴定,确认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缺陷。法院查明,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均未能提供合法的生产流通合规证明。鉴于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法院认定两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某食品公司与某商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两被告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责任人追偿。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体现了食品安全领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与销售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通过严密的证据链锁定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明确了召回义务不免除已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