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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食品仓储中心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周某在某社区超市购买由某食品仓储中心仓储并销售的“强力工业级除垢剂”。该商品外包装标注为食品级清洁剂,但实际储存仓库中,该工业化学品与食品级清洁剂混放,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周某在自家住宅厨房使用时,因产品存在严重混淆缺陷,误将工业除垢剂倒入热水壶。液体遇热瞬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导致壶体爆裂,高温腐蚀性液体喷溅,致使周某面部、颈部及双手重度烧伤。经鉴定,周某构成五级残疾。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及仓储方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除垢剂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确认该批次产品在仓储环节存在混放混乱、标识不清等缺陷,且销售者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庭审中,双方就是责任主体产生争议,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认定销售者与仓储者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社区超市(销售者)与某食品仓储中心(仓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销售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周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仓储者在食品及日用品流通环节的安全保障义务,强调了销售者与仓储者的连带责任。对于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在居家使用产品时的安全防护提供了司法指引,警示经营者必须规范仓储管理,严禁混放危险品。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