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食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12岁的张某随父母在某餐厅就餐。餐厅提供的招牌炸鸡翅由某食品公司统一生产配送。张某食用约半个鸡翅后,突然感到喉咙剧烈刺痛并呕吐,随即昏迷。经紧急送医,医院病历显示张某食管穿孔伴纵隔感染,虽经多次手术抢救,仍因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次日死亡。经市场监管部门突击调查,查明该批次鸡翅存在严重的金属碎片残留缺陷,系生产环节机械切割设备故障所致。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未能履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义务,其提供的缺陷产品直接导致张某死亡。张某父母认为餐厅未尽审核义务,某食品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与食用鸡翅进行因果关系鉴定,确认张某死亡系食管穿孔引发严重感染所致,与食用含有金属碎片的鸡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了产品存在机械性异物缺陷。双方就是赔偿责任比例产生争议,焦点在于生产者与销售者(餐厅)的责任分担。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食品公司作为生产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死亡,应承担侵权责任。餐厅作为销售者未尽进货查验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生产者过错程度较大,判决某食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餐厅承担20%。最终判决某食品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2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对机械性异物缺陷的严格责任,强化了未成年人食品安全保护。判决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对生命权侵害的严厉惩戒,对规范食品供应链质量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