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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商场及某科技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科技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电暖器。该电暖器由商场负责日常仓储与销售。同年6月10日晚,张某在家中使用该电暖器时,因设备内部线路绝缘层老化脱落导致漏电,张某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造成右侧肢体偏瘫,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场和科技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查,涉案电暖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产品缺陷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电暖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漏电,系内部绝缘材料质量不合格所致,认定产品存在缺陷。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医疗记录及双方举证情况,对责任承担进行了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电暖器存在缺陷,造成张某人身损害,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鉴于张某作为老年人使用电器未尽完全注意义务,酌情减轻生产者及销售者10%的责任。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与某商场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电子产品仓储与销售环节的安全保障义务,确立了缺陷产品致害时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规则。通过司法鉴定认定产品缺陷,强化了《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缺陷定义的司法适用,对保护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消费安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