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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医疗器械公司、某商场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由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的家用高压氧舱。次日,张某在家中使用该设备时,氧舱内部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张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勘验及专业机构鉴定,事故原因为氧舱密封阀存在设计缺陷,在高压环境下易失效引发爆炸。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某商场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完整合格证明,但某医疗器械公司作为生产者,明知缺陷存在仍投入市场。张某死亡后,其家属处理丧事支出丧葬费共计2.5万元。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赔偿。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产品缺陷所致。法院查明某医疗器械公司适用无过错责任,某商场未尽进货查验义务。双方就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产生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参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医疗器械领域。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医疗器械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商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且生产者存在恶意,支持惩罚性赔偿。判令某医疗器械公司赔偿丧葬费2.5万元,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万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万元,某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参照适用精神)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缺陷致人死亡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就是否参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了裁判指引,强化了生产者安全保障义务,对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产品责任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