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曹某申请执行邓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曹某申请执行邓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案件事实

曹某与邓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曹某发现邓某隐瞒了其离婚时已怀孕的事实。曹某主张该隐瞒行为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且涉及孕期妇女权益保护,请求撤销离婚登记。邓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以隐瞒孕期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执行异议之诉阶段进行书面审理。曹某提交医院出具的孕期诊断证明及离婚登记时间对比图作为视听资料与书证,证明邓某存在恶意隐瞒。邓某未提交新证据,仅口头抗辩程序已终结。法院重点审查了孕期特殊保护条款在协议离婚撤销中的适用性。

判决结果

判决撤销原离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协议离婚中,若一方隐瞒孕期事实,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及妇女权益保护原则,法院可支持撤销离婚登记。体现了司法对孕期妇女特殊保护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强化,对类似家事纠纷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