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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被告乙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2022年,原告甲发现被告乙与第三人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获取了被告乙与丙在酒店房间内的亲密视频及聊天记录等视听资料。原告认为被告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被告乙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被告乙辩称双方系性格不合,否认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但承认与第三人有过接触。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以及原告提交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认定过错的有效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甲提交了被告乙与第三人丙的亲密视频、酒店入住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等视听资料,主张被告乙存在婚外情。被告乙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被告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在再审审查期间,原告甲因与被告乙达成私下和解,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甲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过错认定的证据标准。虽然原告最终撤诉,但法院对视听资料合法性的审查明确了私力救济与法律保护的边界。同时,准许撤诉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提示当事人在家事纠纷中可通过协商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