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李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主要争议在于位于国内的房产及李某继承自其父母的遗产分割。张某主张因李某存在家暴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索赔。李某辩称财产混同,且否认部分家暴事实。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暴力细节,双方均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家庭暴力及隐私,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被告实施家暴的事实及财产状况。被告李某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在二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对隐私保护及家暴证据认定的重视。原告在二审阶段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在诉讼策略调整或外部因素介入下的程序选择权,同时也警示家暴受害者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