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诉赵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赵某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双方聚少离多。徐某某发现赵某某在女方孕期及哺乳期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徐某某收集了赵某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及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主张赵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金额分歧巨大,且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徐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医疗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在女方孕期及哺乳期的过错行为。被告赵某某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二、被告赵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百零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对于一方在女方孕期、哺乳期实施过错行为的认定标准。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特殊保护,对类似家事案件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