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诉赵某某涉外涉军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系涉外婚姻,赵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马某某诉请离婚并主张分割位于国内的共同房产及存款。赵某某以军婚保护为由不同意离婚,但承认感情破裂。争议焦点在于涉军婚姻解除条件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比例。马某某提供银行流水及房产证,赵某某提交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再审/申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鉴定意见及书证。原告马某某申请对房产价值进行重新鉴定,被告赵某某对鉴定程序提出异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被告赵某某同意解除与原告马某某的婚姻关系;2. 位于本市XX区的房产归原告马某某所有,马某某需向被告赵某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XX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 双方名下存款各自保留,互不分割;4. 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平衡。在尊重军人婚姻稳定性的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财产分割争议,既维护了国防利益,又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