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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张某以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李某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系性格不合,否认暴力指控,但承认存在激烈争吵。案件涉及涉外因素,且因涉及家庭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争议焦点集中于家暴事实认定及损害赔偿金额。张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言,李某则提交了双方沟通记录试图证明系互殴。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证据形式展开激烈质证。原告方提交了证人证言及医疗记录,被告方对证人资格及证据关联性提出异议。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认定的家暴事实是否清楚,以及证据链是否完整,确保程序合法且实体公正。

判决结果

二审期间,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撤诉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家事案件隐私保护的重视,以及当事人处分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虽未作出实体判决,但明确了在涉及家暴及隐私案件中,不公开审理及尊重当事人撤诉意愿的程序正当性,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程序法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