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于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韩某与被告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共同居住。2022年起,于某因情感纠纷多次对韩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韩某身体多处受伤并产生心理创伤。韩某保留的医院诊断证明及现场报警记录显示,于某存在持续性家庭暴力行为,严重破坏夫妻感情。韩某认为于某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于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于某辩称双方感情破裂系性格不合,否认暴力指控,但未能提供反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韩某提交了物证,包括带有血迹的衣物、医院伤情鉴定报告及报警回执,以证明被告的暴力行为。被告于某虽出庭应诉,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原告主张。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曾尝试促成和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果,遂转入正式审判程序,重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于某离婚;二、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三万元;三、驳回原告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纠纷中,家庭暴力作为法定过错情形,受害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法院通过严格审查物证与书证,确立了“部分支持”的裁判尺度,既保护了受害者权益,又体现了司法对隐私保护的重视,为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