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析产并争取子女抚养权;被告则抗辩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原告长期未尽抚养义务。案件涉及涉外法律适用及跨境资产认定,情节复杂,双方对房产价值及权属存在重大分歧,且均争夺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境外房产登记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凭证及子女日常照料记录。被告申请对境外房产价值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交原告长期居住海外的证据以反驳抚养权主张。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并听取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意愿的陈述。

判决结果

原告在庭审过程中,鉴于对境外房产权属及价值认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考虑到诉讼成本及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在涉及复杂跨境资产与抚养权争议时,原告基于理性评估选择撤诉,既尊重了司法程序中的意思自治,也避免了冗长诉讼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二次伤害,彰显了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