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吴某申请执行何某涉外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吴某申请执行何某涉外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系涉外婚姻,何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婚后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何某驻守边疆,吴某定居国内,双方沟通极少。吴某提起离婚诉讼,何某虽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及涉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鉴于涉军人婚姻的特殊性及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子女由吴某抚养、何某支付抚养费及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初步意向,但需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军人婚姻及隐私,采取不公开开庭方式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吴某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国内房产证明等书证;被告何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涉外资产清单等书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方案进行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原告吴某与被告何某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吴某抚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3. 位于国内的房产归吴某所有,何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4. 双方各自名下的涉外存款归各自所有。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尊重,同时兼顾涉外因素下的公平原则。通过不公开开庭及调解方式,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高效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