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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诉陆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位于境外的共同房产及境内存款。争议焦点在于境外房产的价值认定及子女抚养权归属。高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应均等分割;陆某某则辩称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且高某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案件涉及跨境资产调查,事实认定复杂,且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需在不公开审理中查明关键事实。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境外资产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高某某提交了一份由境外权威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鉴定意见,主张房产现值及分割比例;陆某某对该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组织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鉴定机构的资质及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最终确认该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告高某某鉴于对境外资产分割结果存在顾虑,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及复杂跨境财产分割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时,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并严格审查境外证据效力。原告在二审阶段撤诉,反映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与和解的重要性,也提示当事人在涉外诉讼中需充分评估证据风险。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