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身心受损。张某起诉离婚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作为物证与书证。李某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且已悔改,拒绝赔偿。一审法院审理中,双方对家暴事实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二审期间,张某因顾虑隐私及诉讼成本,主动申请撤回起诉,不再坚持离婚及赔偿诉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开庭质证。主要围绕张某提交的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等物证及书证进行审查,核实家暴事实及撤诉意愿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的处分权。虽涉及家庭暴力这一严重过错,但原告在二审阶段自愿撤诉,法院尊重其意思自治,裁定准许撤诉,彰显了司法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及程序效率。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