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原告主张被告在境外隐匿部分存款,要求依法分割并确认其抚养权。被告辩称财产已透明化,且因原告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同意离婚但反对独占抚养权。案件涉及跨境资产核查及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事实认定复杂,双方对财产清单及抚养条件存在较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境外银行流水单、房产证明及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书证,以证明财产状况及子女年龄。被告提交了双方婚前财产协议及日常开支记录作为抗辩证据。法庭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及哺乳期抚养权的适宜性。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在涉外家事案件中,即便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与哺乳期子女权益,若原告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保障了诉讼权利,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尊重意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