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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某诉李某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博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一般。2022年5月,博某怀孕后,李某因琐事多次对博某实施推搡、辱骂等暴力行为,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博某在孕期及产后哺乳期内,身心遭受严重创伤,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博某主张李某存在家庭暴力,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李某辩称双方系夫妻争吵,不构成家暴,且博某孕期起诉违反法律对女方特殊保护的规定,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李某行为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中的家庭暴力,以及在女方孕期这一特殊保护期内,法院应如何平衡保护妇女权益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博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家庭内部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李某在孕期及哺乳期对其实施暴力。李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系家庭纠纷。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以及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情节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内,若存在确凿的家庭暴力证据,法院仍可依法判决离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实质保护。同时,警示施暴者不得以女方特殊生理时期为由逃避法律责任,彰显了司法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