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李某因服役原因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2年起,李某在休假期间多次对吴某实施肢体暴力,导致吴某多处软组织挫伤及轻微脑震荡。吴某报警并就医,医院诊断证明及出警记录证实了家暴事实。李某承认有过错,但辩称系家庭琐事引发,且吴某存在过错。吴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且违反军人配偶保护原则,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吴某提交了医院病历、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及照片,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被告李某对家暴事实无异议,但主张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请求驳回赔偿诉请。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质证,重点围绕家暴行为的持续性、严重性及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进行审查。合议庭认为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三、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婚姻中,若军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非军人配偶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亦严格贯彻反家暴原则,彰显了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平等保护,对类似涉军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