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杨某与孙某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案

杨某与孙某涉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系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自2021年起,孙某因工作压力及性格原因,多次对杨某实施肢体暴力及言语侮辱,导致杨某身心受损。杨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孙某悔过态度反复。2023年初,孙某再次施暴致杨某轻微伤,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孙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杨某非军人配偶,需经其同意方可离婚,且否认暴力事实,辩称系家庭琐事争吵。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产生激烈争议,杨某主张孙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尝试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孙某拒绝承认暴力事实且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庭审中,杨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及邻居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家暴事实;孙某则提交其立功证书及日常家庭开支记录,试图证明其军人身份及无过错。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并核实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杨某所有,杨某向被告孙某支付房屋折价款的一半;三、被告孙某向原告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四、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即便被告为现役军人,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家庭暴力,法院仍可判决离婚。同时,确立了在涉军婚姻中,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及在财产分割中获得照顾,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及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