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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谭某某涉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非军人)与被告谭某某(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谭某某因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1年起,谭某某在休假期间多次对周某某实施肢体暴力,并伴有言语侮辱。周某某保留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谭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周某某诉请离婚,谭某某以军人身份为由反对,称系误会。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限制及家庭暴力认定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再审审查。上诉人周某某提交了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及微信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主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被上诉人谭某某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家暴事实的认定,结合军人婚姻保护条款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周某某与被告谭某某解除婚姻关系;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争议,互不补偿;三、双方确认无子女抚养纠纷。本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离婚纠纷中,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即便被告为现役军人,法院亦可依法支持离婚诉求。同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军婚稳定的特殊政策导向,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与法律适用的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