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博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博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23年,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4年,原告再次起诉,并提交双方分居期间的录音及聊天记录,证明感情确已破裂。被告辩称同意离婚,但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并指出原告在分居期间存在转移财产嫌疑。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被告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方案及被告在哺乳期内的抚养权归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视听资料(录音、视频)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被告过错。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就财产分割比例提出抗辩。合议庭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重点审查了被告哺乳期权益保护及财产分割的公平性。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在原告撤诉且被告处于哺乳期的情形下,法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强调维护家庭稳定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为类似涉隐私家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