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孙某某与马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孙某某与马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马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2021年,孙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3年,孙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双方分居已满两年,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马某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规定与离婚法定条件的冲突,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满足“感情确已破裂”及军人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程序中,原告孙某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且无沟通;被告马某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双方围绕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程度展开质证。本案系原告二次起诉,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满两年的证据链完整性及军人一方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判决结果

本案以裁定书结案。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孙某某考虑到诉讼成本及被告的军人身份,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申请撤诉)、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范围)。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原则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平衡。虽然原告二次起诉且主张分居满两年,但在法院审理期间自愿撤诉,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愿,裁定准许撤诉。这提示涉军离婚案件中,即便符合部分离婚条件,若原告主动放弃诉权,法院将依法终结程序,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