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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高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高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矛盾频发,自2021年起分居至今,感情确已破裂。麻某曾于2022年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此次为二次起诉。麻某主张高某存在过错,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抚养费承担问题。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家庭内部私密信息,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麻某作为上诉人,提交了双方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居住证明及一段显示双方激烈争吵的视听资料,旨在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高某对视听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辩称双方仍有沟通意愿。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分居事实及感情破裂的证据链完整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麻某撤回上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准许麻某撤回上诉。一审裁定随之生效,本案以裁定方式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在离婚纠纷二审程序中的适用。原告在二审阶段自愿撤诉,法院依法准许,既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不公开开庭审理保护了未成年人及家庭隐私,彰显了家事审判的人文关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