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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诉吴某涉家庭暴力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吴某系夫妻,婚后因性格不合常生争执。2021年起,双方分居至今,期间吴某多次对谢某实施肢体暴力,致谢某轻微伤。谢某保留有医院诊断证明及现场报警记录等物证。2023年,谢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谢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据吴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吴某辩称双方矛盾主要源于经济纠纷,否认暴力指控,但承认分居事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吴某行为是否构成法定家庭暴力及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某提交了医院病历、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及分居证明等物证,证明吴某实施家暴及双方分居满两年。被告吴某质证时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庭围绕家暴事实认定、分居时长及损害赔偿请求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在庭审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程序关怀。原告在二次起诉中主动撤诉,可能出于调解意愿或证据补充需要。法院准许撤诉保障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同时警示家庭暴力行为的违法性,为后续可能的诉讼保留事实基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