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原告撤诉离婚纠纷案

原告撤诉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21年起分居至今,期间沟通极少。2023年,张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李某辩称虽分居但仍有和好可能,且主张张某存在过错,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矛盾,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提交了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及社区证明等书证,以证明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感情无法挽回。被告李某提交了部分家庭合影及聊天记录,试图证明双方仍有情感联系。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质证,法院对书证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在庭审期间,经法官调解及自身考量,认为诉讼目的已部分达成或出于其他原因,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原则的适用。在离婚纠纷中,即便存在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离婚情形,原告仍有权在判决前申请撤诉。法院对撤诉申请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案裁定准许撤诉,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