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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孙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系合法夫妻,孙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黄某多次提出离婚未果。2023年,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孙某名下的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的财产隐匿行为。孙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反对离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隐私及家庭内部财务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黄某提交了双方微信沟通记录、支付宝流水及房产登记信息等电子数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孙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并结合军人婚姻保护原则与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孙某离婚;二、被告孙某名下的军人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予以分割,原告黄某分得50%;三、驳回被告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军人复员费的分割规则,平衡了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配偶财产权益。同时,确立了电子数据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中的关键证据效力,为类似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