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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申请执行焦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焦某系夫妻,焦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因焦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彭某不堪忍受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两笔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彭某主张其中一笔5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焦某则辩称该款项系其个人赌博欠债,且暴力行为导致感情破裂,拒绝承担。案件核心在于债务用途的认定及家暴情节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彭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焦某承认赌博的录音(视听资料)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债务清偿责任划分及家暴损害赔偿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确认50万元借款为焦某个人债务,由焦某独自承担清偿责任,彭某不承担连带责任;3. 焦某向彭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4. 其他财产依法分割。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离婚及家庭暴力背景下,严格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裁判标准。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争议,既保护了无过错方及军属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评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