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张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郭某(原告)与张某(被告,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张某长期驻守边境,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渐生隔阂。2022年起,郭某发现张某手机中存在与外籍女子频繁聊天的记录,并持有双方在国外视频通话的录音及截图,认为张某存在重大过错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张某名下的抚恤金分割产生争议。郭某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多分;张某则认为部分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及军人专项补贴,应予以扣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庭审中,郭某提交了视听资料(视频通话录音)、聊天记录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张某存在过错及财产流向;张某提交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主张部分款项性质特殊。双方围绕财产分割比例及过错认定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了全面质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郭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原告郭某所有,郭某需向被告张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80万元;三、驳回原告郭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离婚的财产分割规则,特别是针对军人专项补贴及婚前个人财产混同情形的认定。法院在保护军婚稳定的同时,兼顾了无过错方权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司法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