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黄某与何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黄某与何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系夫妻,何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疏远,何某常年驻守边疆,双方沟通极少。黄某多次尝试沟通无果,遂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准予离婚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何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反对离婚,但承认长期未尽家庭义务。案件涉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且因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信息,需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适用再审程序。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提交结婚证、长期分居证明及子女日常照料记录等物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由其主要抚养子女。被告何某提交服役证明及书面意见,主张维护军人婚姻稳定。双方围绕感情破裂程度及抚养权归属展开辩论,法院对提交的物证进行了质证与认证。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某与被告何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黄某直接抚养,被告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但长期未尽家庭义务时,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同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兼顾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及子女抚养的实际需求。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