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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冯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系夫妻,冯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孙某诉请离婚。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孙某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冯某以个人名义向案外人借款50万元用于其个人炒股亏损,属个人债务;冯某辩称该款项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属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金额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案情较为复杂,需查明资金流向及实际用途。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子女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转入正式诉讼程序。庭审中,孙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借款未流入家庭账户;冯某提交装修合同及学校缴费凭证。法院重点围绕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及关联性进行质证,并询问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具体安排。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孙某与被告冯某离婚;二、被告冯某名下50万元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50%;三、未成年子女由原告孙某抚养,被告冯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四、驳回原告孙某关于该债务为被告个人债务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债务认定的审查标准,强调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需严格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通过司法鉴定意见厘清资金用途,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为类似复杂债务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