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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杨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系夫妻,杨某为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现年6岁。双方因长期分居及沟通不畅导致感情破裂,董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割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杨某主张其军人身份受法律特殊保护,不同意离婚;董某则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规定及涉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案情较为敏感。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因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程序进入再审/申诉阶段,法院重点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证据。原告董某提交了证明感情破裂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视频通话记录,被告杨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感情破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1. 原告董某与被告杨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杨某抚养,董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元;3. 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补偿董某折价款;4.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平衡军人婚姻保护与公民离婚自由,同时体现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保护原则。通过不公开开庭及调解方式,既尊重军人职业特殊性,又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