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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孙某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涉外婚姻,孙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长期分居,周某某居住于境外,孙某某驻守边疆。周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孙某某未尽家庭义务。孙某某辩称其服役期间无法履行日常陪伴义务,且双方婚前基础牢固,现因沟通不畅产生误会,并非感情确已破裂。案件涉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保护规定及涉外因素下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满足“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条件。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被告为现役军人且身处边防一线,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尝试联系孙某某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协助沟通,但调解未果。审理中,原告提交了跨国通信记录及居住证明,被告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无重大过错声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分歧,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涉外抚养环境评估鉴定意见,作为裁判参考依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婚姻背景下,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的严格审查标准。法院坚持保护军婚原则,强调在军人无重大过错且感情未完全破裂时,应维护军队稳定。同时,展示了书面审理与鉴定意见在涉外家事案件中的证据效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