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于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高某(中国籍)与被告于某(外籍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于某长期驻守海外基地,双方聚少离多,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子女抚养权。于某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安排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涉外送达与身份认证问题。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婚姻背景下,如何平衡军人配偶的特殊保护义务与婚姻自由原则,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保障。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书证展开质证,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于某所在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双方过往沟通记录。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协调涉外探视权的执行细节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本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高某与被告于某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由原告高某直接抚养,被告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若干,直至子女成年;三、被告于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与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原告应予配合;四、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军人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坚持婚姻自由原则的同时,需兼顾军人职业特殊性。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以调解方式灵活解决涉外探视权执行难题,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贯彻,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调解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