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军人配偶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系夫妻,黄某某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黄某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严重缺失。何某某多次尝试沟通未果,反遭黄某某言语侮辱及冷暴力。2022年,何某某发现黄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伴有肢体冲突,导致何某某轻微伤。何某某收集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家庭监控录像等证据,证明黄某某存在重大过错及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何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黄某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维护军婚稳定,不同意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某某提交了视听资料(家庭监控录像)、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及过错行为。被告黄某某虽认可部分事实,但强调军人职责特殊性,请求法院驳回离婚诉请。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合法性与关联性,结合其他证据链,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何某某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三、被告黄某某向原告何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离婚案件中,若军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打破“军婚绝对保护”的误区。同时,强调了视听资料在证明家庭暴力及过错行为中的关键证据效力,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