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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博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中国籍)与被告博某(外籍,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博某因执行涉外军事任务长期驻外,双方感情逐渐疏远。2023年初,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清偿共同债务。争议焦点在于博某在驻外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债务性质认定。蒋某提交银行流水及借条作为物证,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博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鉴于被告系现役军人且身处境外,送达程序复杂,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规定,事实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一审普通程序。鉴于被告博某身处境外且为现役军人,法院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并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不开庭审理。原告蒋某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及涉案借条等物证,用以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债务发生情况。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核实了军人配偶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博某未出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判决结果

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军人离婚案件中,法院在保障军人婚姻稳定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平衡。原告撤诉表明当事人可能通过非诉方式解决争议,也反映了涉外送达难背景下,书面审理与程序效率的结合。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