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诉吴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吴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夫妻聚少离多。近年来,因沟通不畅及生活琐事,双方矛盾激化,冯某某多次尝试挽回未果。现冯某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冯某某主张由自己抚养,并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未成年人隐私,且双方对财产细节争议较大,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配偶离婚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财产凭证;被告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原告存在过错且感情未完全破裂。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军人一方是否有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冯某某抚养,被告吴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军人重大过错,法院应依法支持离婚诉求,同时兼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涉军家事案件审理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