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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李某某涉外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国内。李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1年起,李某某因执行任务失联数月,徐某某多次尝试沟通未果。徐某某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李某某回国后辩称系执行保密任务,并非感情破裂,且双方育有一子,不同意离婚。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及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规定,争议焦点在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离婚及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因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原告徐某某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多次尝试联系被告的通讯记录及社区调解记录作为物证和书证,证明感情破裂。被告李某某提交部队出具的执行任务证明及书面答辩状,主张未违反军婚保护条款且感情未破裂。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婚姻效力认定及军人配偶离婚的法定条件。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离婚的裁判标准,平衡了军婚保护与婚姻自由原则。在军人一方虽未明确同意离婚但长期失联、客观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法院依法支持离婚诉请,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的尊重。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