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自2020年起分居至今,已满两年。2022年,何某某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24年,何某某再次提起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及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被告马某某同意离婚,但对房产估值及存款明细存在争议,认为部分资金系其个人婚前财产转化。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分居满两年情形下感情破裂的认定及复杂财产的证据质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开庭方式进行审理。鉴于原告主张财产分割,双方围绕电子数据展开激烈质证。原告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电子流水及房产交易APP截图,证明分居事实及财产现状;被告则提交了部分转账备注及第三方平台电子凭证,试图证明资金性质。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进行当庭演示与核对,确保事实认定准确。
判决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某因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于开庭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即便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与电子证据质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体现了家事审判中柔性司法的理念,提示当事人在诉讼中可灵活选择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