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与黄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系夫妻,黄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黄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沟通逐渐减少。2021年起,双方因生活琐事及情感疏离产生矛盾,开始分居。林某多次尝试修复关系未果,遂于2023年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仍无和好可能,持续分居至今已满两年。林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军人婚姻虽受特殊保护,但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基础丧失,故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黄某因执行任务无法到庭,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林某提交了两次分居期间的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视听资料,以及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旨在证明双方分居满两年且感情确已破裂。被告黄某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出庭质证。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形式审查与实质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某与被告黄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也兼顾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平衡了国防利益与个人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