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某申请执行吴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冯某某与吴某某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吴某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双方矛盾激化。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分居满两年。冯某某再次起诉,主张感情破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吴某某辩称暴力情节轻微,不同意离婚。冯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吴某某存在家暴行为及双方长期分居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家暴系导致感情破裂的重大过错,且分居满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但财产分割需结合具体贡献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针对争议焦点,冯某某重点提交了电子数据形式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云端存储的录音文件,用以佐证吴某某的家暴行为及分居事实。吴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经质证,结合报警记录与医疗单据,对冯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链予以采信,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冯某某与吴某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冯某某分得60%,吴某某分得40%;三、吴某某向冯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四、驳回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二次起诉及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下,结合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法院可准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裁判体现了对家暴受害方的倾斜保护,彰显了司法对婚姻中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正义维护。